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 * 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略) (略) 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 (略) 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 (略) 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 (略) ,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中 (略) 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提货手续并组织拉运等工作。中心在收到转、受 (略) 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 * 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承担拉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 * 切责任。 4、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 (略) 处理。 6、受让方声明:我方 (略) 人 (略) 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略) 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