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创高 (略) 实施的海淀北部地区永丰产业基地(新)*街区K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略) 人民政府批准(见京政地字〔2024〕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9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实创高 (略)
建设项目名称:海淀北部地区永丰产业基地(新)*街区K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基础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城市公共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 (略) 、规划西六 (略) ,南至规 (略) 、规划西六里屯西街,西至规划西六 (略) ,北至规划 (略)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西北旺镇六里屯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面31.7030公顷(475.5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0.5468 | 8.20 |
林地 | 11.6793 | 175.19 |
沟渠 | 0.0554 | 0.83 |
商服用地 | 0.5935 | 8.90 |
工矿仓储用地 | 2.1287 | 31.93 |
住宅用地 | 14.7321 | 220.9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8775 | 28.16 |
空闲地 | 0.0218 | 0.33 |
其他草地 | 0.0679 | 1.02 |
合计 | 31.7030 | 475.54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77.*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情况。
五、青苗和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4〕22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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