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购买护理产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购买护理产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中,八、其他补充事宜中第3项(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变更为:(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投标人须知表,16.1:正本1份,副本0份,变更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1日 14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登录“辽宁 (略) ”进行文件解密,应在30分钟内对投标 (略) 上电子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如遇系统故障,可看情况调整报价时间)。若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5、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明 (略) 1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