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保靖县溪州里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联系电话: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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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保靖县溪州里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保靖县阳朝乡溪州村 |
建设单位 | 保靖县溪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保靖县溪洲里农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保靖县阳朝乡溪洲村。项目总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中的红薯淀粉生产线、红薯粉丝生产线,辅助工程中的冻库及包装车间、锅炉房、卫生间,储运工程中的原料库、产品库,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红薯1000t,成品红薯粉丝为18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扬尘防控,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粉状物料、建筑渣土临时堆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道路应经常性洒水抑尘。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及时由专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方案,按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三、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1.完善厂区雨水截(排)水沟,各类废水收集管线布局合理、标识清晰,无跑冒滴漏现象,无污水进入雨水系统。 2.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红薯淀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再进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红薯粉丝生产工艺产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自建污水处理站(SBR+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废水经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田作物标准后进入储水池(灌溉水池)暂存。暂存污水在土地空闲期进行灌溉。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强化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收集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加强车间通风,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除臭。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弃料出售给养殖户作为饲料,红薯粉渣经干燥消毒处理后外卖,过期原辅料及时外运交由相应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污泥干化池脱水后采取密闭封装、运输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紫外消毒灯管废灯管危废类别属于非特定行业HW29含汞废物,分类收集后由灯管设备厂家更换时带走,然后由垃圾清运部门集中送往有资质的处理厂。 2.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并做好暂存场所的分区防渗、导流、废液收集处理等措施。 3.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作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四)噪声污染防治 1.设备采购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噪声设备。 2.各类风机均放置于车间内,采取安装减振、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