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厦门华 (略) 编制的《侨新酿造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3月8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2次一般项目(规划)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永春县工业园区老醋科技园区产业园(永春县石鼓镇石鼓社区),年产食醋3.*吨,拟采取分期建设,一期年产老醋陈酿3000吨、酒精原料液态醋*吨、固态香醋2000吨;二期年产酒精原料液态醋*吨、固态香醋2000吨;三期建设内容为预留标准厂房,仅为房屋建筑工程。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鼓 (略) 明管化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物化+厌氧+好氧”处理后纳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检验室废气、炒米色产生的焦糊味废气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燃气锅炉废气应经集中收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2)和不低于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自建污水站产生的恶臭应经“集气+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废水排放口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合理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90m3的事故应急池,按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器材。
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污水站及检验室废气、炒米色产生的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的标准;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
企业厂区、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COD≤3.287吨/年、氨氮≤0.329吨/年、SO2≤0.153吨/年、NOX≤0.717吨/年。你公司应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根据VOCs排放1.2倍削减替代要求,从永春县第二批有机废气削减量中调剂出2.273吨/年为该项目VOCs削减替代来源,该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1.894吨/年以内。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老醋生产车间(一期工程)、13#联合厂房二、14#固态发酵车间、8#联合车间及自建污水处理站各外延50米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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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厦门华 (略) 编制的《侨新酿造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3月8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2次一般项目(规划)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永春县工业园区老醋科技园区产业园(永春县石鼓镇石鼓社区),年产食醋3.*吨,拟采取分期建设,一期年产老醋陈酿3000吨、酒精原料液态醋*吨、固态香醋2000吨;二期年产酒精原料液态醋*吨、固态香醋2000吨;三期建设内容为预留标准厂房,仅为房屋建筑工程。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鼓 (略) 明管化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物化+厌氧+好氧”处理后纳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检验室废气、炒米色产生的焦糊味废气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燃气锅炉废气应经集中收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2)和不低于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自建污水站产生的恶臭应经“集气+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废水排放口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合理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90m3的事故应急池,按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器材。
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污水站及检验室废气、炒米色产生的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的标准;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
企业厂区、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COD≤3.287吨/年、氨氮≤0.329吨/年、SO2≤0.153吨/年、NOX≤0.717吨/年。你公司应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根据VOCs排放1.2倍削减替代要求,从永春县第二批有机废气削减量中调剂出2.273吨/年为该项目VOCs削减替代来源,该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1.894吨/年以内。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老醋生产车间(一期工程)、13#联合厂房二、14#固态发酵车间、8#联合车间及自建污水处理站各外延50米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永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厦门华 (略) 编制的《侨新酿造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3月8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2次一般项目(规划)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永春县工业园区老醋科技园区产业园(永春县石鼓镇石鼓社区),年产食醋3.*吨,拟采取分期建设,一期年产老醋陈酿3000吨、酒精原料液态醋*吨、固态香醋2000吨;二期年产酒精原料液态醋*吨、固态香醋2000吨;三期建设内容为预留标准厂房,仅为房屋建筑工程。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鼓 (略) 明管化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物化+厌氧+好氧”处理后纳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检验室废气、炒米色产生的焦糊味废气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燃气锅炉废气应经集中收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2)和不低于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自建污水站产生的恶臭应经“集气+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废水排放口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合理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90m3的事故应急池,按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器材。
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污水站及检验室废气、炒米色产生的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的标准;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
企业厂区、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COD≤3.287吨/年、氨氮≤0.329吨/年、SO2≤0.153吨/年、NOX≤0.717吨/年。你公司应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根据VOCs排放1.2倍削减替代要求,从永春县第二批有机废气削减量中调剂出2.273吨/年为该项目VOCs削减替代来源,该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1.894吨/年以内。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老醋生产车间(一期工程)、13#联合厂房二、14#固态发酵车间、8#联合车间及自建污水处理站各外延50米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