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公-GT-GG〔2023〕053 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 拟出让土地方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受出让人委托,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 挂牌 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通市自然资(供)字〔2023〕12号 | |
地块名称 | (略) 长流自来水泵电站西侧地块 | |
土地位置 | 位于高铁新城片区内 | |
土地面积 (㎡) | 74745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筑面积 (㎡) | ≥59796 | |
容积率 | ≥0.8 | |
建筑密度 | ≥40% | |
建筑高度 (米) | ≤35 | |
绿地率 | ≤15% | |
投资强度 | ||
出让年限 | 50年 | |
挂牌出让起始价 | 2688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538万元 | |
增价幅度 | 38万元 |
二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条件等有关事项以《挂牌出让项目须知》内容为准,申请人须全面阅读并知晓,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页面下方附件。申请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平台( http://** ) “ 首页 / 交易信息 / 国土及矿业权交易 / 交易公告 ” 栏中自行查看及下载附件。
三 、挂牌出让时间安排
1. 获取文件时间: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 ;
2. 竞买申请时间: 2023 年 9 月 28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 ;
3. 挂牌时间: 2023 年 10 月 19 日 9 时 0 分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 9 时 0 分 ;
4. 挂牌报价时间: 2023 年 10 月 19 日 9 时 0 分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 9 时 0 分 ;
5. 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0 分 ;
6. 确认竞买资格时间: 2023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0 分前 ;
7.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3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 0 分 。
四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 、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
1.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大写 ) *佰***万元整 (小写: ¥ 5,380,000.00 元) ,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
账户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通化分行营业部 |
行 号 | 3082 4500 0011 |
温馨提示 | ① 申请人须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在备注(附言)中注明竞买地块名称和用途(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上述信息完整填写,便于交易系统确认申请人竞买资格; ② 为避免因交易系统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迟(以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无法获得竞买报价资格,建议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 1 至2个工作日进行交纳。 |
2. 申请人须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得代交。申请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请务必到交易系统中查询确认其竞买保证金交纳到账情况。如未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进行交纳,申请人失去该挂牌出让项目的报价(竞价)资格,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3. 申请人竞买成交的,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该定金抵作挂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
4. 申请人竞买未成交的,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该挂牌出让项目结束后,于 5 个工作日 内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5. 申请人为境外投资者(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当日银行汇率兑换人民币进行交纳。
六 、竞买规则和要求
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平台进行申请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报价(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申请人登录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后按照提示及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2. 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后,按照提示填写及上传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按交易系统提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取得报价(竞价)资格。竞买人报价(竞价)不得低于当前交易系统显示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增价幅度报价。挂牌报价期限截止之前,竞买人必须进行有效报价后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3. 在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前,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交易系统将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间后即可确认此次挂牌出让项目成交。
4. 在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前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交易系统将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间后提示所有已经报价的竞买人:“此次挂牌出让将转入限时竞价,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此时竞买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最终以限时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5. 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在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上进行电子签章。
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项目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
2. 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出让人与竞得人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时,须向出让人提供《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 成交价款划缴及办理权证。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划缴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证书。
5. 开竣工时间: 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具体开竣工时间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约定执行)。
6. 受让人领取不动产证书后 ,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7.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九、注意事项
1. 本次挂牌出让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期限内确认有效报价。竞买人报价(竞价)经确认后,交易系统不支持撤回,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竞价)。 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报价(竞价)的责任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 已经报价(竞价)的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报价(竞价)截止时间后应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查看交易提示信息,并按提示信息做好后续准备工作。
3.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 7及以上版本,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 2G 以上内存, 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登录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报价(竞价),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参加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中如遇到相关问题等,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1. 申请竞买咨询电话: 0435-*
2.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435-*
3.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