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星科建筑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绵阳星科建筑 (略) 各位债权人:
绵阳星科建筑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 (略) (略) (略) 召开。会上管理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等,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拟定的《追收股东未实缴出资责任的诉讼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进行审议、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管理人资格审查及债权认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以上方案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共4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现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3家,非现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1家(会后管理人将会议资料及表决票发送该债权人)。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1.《追收股东未实缴出资责任的诉讼方案》,表决结果为:3家债权人赞成。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75%,赞成票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58.8%。表决结果:通过。
2.《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为:3家债权人赞成。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75%,赞成票人数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58.8%。表决结果:通过。
现管理人将上述结果告知各位债权人,并公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http://**)上。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依据有关规定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报告。
绵阳星科建筑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