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4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够,有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长期未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提出,2020年12月底前对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实施搬迁,但一些地方过分强调搬迁负担重、时间紧、用地手续审批周期长等困难,推进工作进展缓慢,政府和企业甚至推诿扯皮。截至督察进驻结束,全省57家钢铁、焦化企业中还有17家企业尚未完成搬迁工作,涉及居民*户。
二、整改措施
督促相关县(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尚未完成搬迁任务的钢铁焦化企业,相关县(市)政府履行搬迁承诺,加快与居民协商,通过搬迁入住安置房或者货币化补偿促成搬迁;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效益不好,以及措施不落实,消极应付,逾期未完成搬迁的,采取坚决措施,对污染企业或设施实施关停。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交城县柰林村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居民搬迁任务,截至目前,协议签订工作已结束,签订协议1478户,其中房屋置换安置1030户,货币安置8户,自行安置127户,公寓房安置313户。11户协商解决。
2.交口县涉及 (略) 高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63户居民搬迁任务。 (略) 已对竣工搬迁房中的63套房完善了通电、通水、通暖及公共设施,并对63套房进行了整体装潢,完全具备63户居民搬迁条件,同时对 (略) 进行了绿化美化。现已向63户居民交付安置房钥匙。
联系人:刘文彬
固定电话:0358-*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