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百里 (略) 起草了《百里杜 (略) 森林草原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文件规定,现将《百里杜 (略) 森林草原防火令(征求意见稿)》挂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2日
二、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方式
1.电话:0587—*
2.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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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百里杜 (略) 森林草原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百里杜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百里杜 (略) 森林草原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防火时段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防火期(其中2025年2月至4月为高火险期)。
二、 (略) 域
防火期内,全区 (略) 、草原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略) 域 (略) 域。
三、禁火规定
在防火 (略) 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焚烧秸秆、草皮灰、垃圾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二)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及其他祭祀用火行为。
(二)严禁玩火、野炊、乱扔烟头、烧蜂巢及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 (略) 域。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 (略) 域。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或行为。
四、特殊规定
(一) (略) 域外可能引发森林 (略) 域内从事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用火之前告知所在地村(社区),村(社区)应当督促用火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 (略) 域野外用火的,必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三)其他确需 (略) 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四)管委会可以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火灾高发时段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规定禁火期 (略)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街道、 (略) )应当根据 (略) 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合理划定森 (略) ,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严格值班值守,充分发挥好乡、村干部和护林员作用,认真开展巡山护林工作。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室、储备好防灭火物资和装备,加强防灭火队*培训演练,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拿得出、用得上”。
(四)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卫星、气象台站、林火视频监控、林区瞭望系统等,认真做好火情监测,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火灾、迅速采取相应扑救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同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防范意识。
(七)对违反《百里杜 (略) 森林草原禁火令》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 (略) 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百里杜 (略) 火警(举报)电话
(略) :0857-*
(略) :0857-*
普底乡:0857-*
金坡乡:0857-*
大水乡:0857- *
百纳乡:0857-*
沙厂乡:0857-*
黄泥乡:0857 -*
仁和乡:0857- *
鹏程街道:0857-*
戛 (略)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