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郓城 (略)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郓城 (略) 技改项目
地点: (略) 郓城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四路中段
建设单位:山东郓城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76平方米,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办公楼、食堂宿舍、污水处理站等,新增1台盐酸储罐,对可可色素生产工艺进行技改,项目建设后产品产量不发生变化,仍为可可色素10t/a。紫甘薯色素和红花黄色素生产工艺及产能均保持不变。同时对喷雾干燥工序和蒸馏工序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锅炉更换先进的低氮燃烧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紫甘薯色素10吨、红花黄色素10吨、可可色素1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5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7日至2023年9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魏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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