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仇集小磨麻油厂出租公告(第二次)
交易项目名称 | 盱眙县仇集小磨麻油厂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0月23日 | ||||
批准单位 | 盱眙县河桥镇人民政府、盱眙县河桥镇财政和资源管理局 | ||||||
批准文件 | 《盱眙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审批表》 | ||||||
出租人名称 | 盱眙县仇集小磨麻油厂 | ||||||
出租标的物概况 | 1、盱眙县仇集小磨麻油厂,面积1834.55平方米。 2、本次出租标的物面积为出租人提供,目前房屋现状为简装,水电齐全,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物有产权证,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诉讼事项。 4、出租人不组织意向承租人集中现场勘察,房屋相关具体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请咨询出租人。 5、本次出租标的由盱眙县仇集小磨麻油厂负责日常经营和房屋出租等具体事务。本次出租如发生产权纠纷,由盱眙县仇集小磨麻油厂承担。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跃龙土地房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跃龙(盱)房地估字{G-2023-106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盱眙县河桥镇人民政府、盱眙县河桥镇财政和资源管理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4日 | ||||||
年租金评估价 | 10.804万元 | ||||||
租赁期限 | 5年 | ||||||
首年租金底价 | 首年租金底价人民币:9.804万元。 说明:第一、第二、第三年租金为成交价,第四、第五年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5%。成交后承租人缴纳第1年房租费用(以成交价为准,一年一交,具体缴纳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出租标的无优先承租权。 2、本次房屋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水电等及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交纳。 3、本次标的出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竞租; 4、本次出租标的物业态为:生产经营。 5、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6、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9、履约保证金10000元。承租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1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人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意向承租人在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指印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公房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意向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http://**)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e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平台上发布资格审查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5万元整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定 《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人申请,将承租人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人,补偿出租人损失。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意向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田女士(交易中心) | 方先生(出租人) | 投诉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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