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通船业制造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表》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报告等(链接:http://** 提取码:htcy)
项目名称:海通船业制造技改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浠水县巴河镇闻家铺村、江洪村、洪峰村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总投资:*元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瑞山
联系电话:*
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废水监测结果
2023年4月6日~7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pH值监测结果范围为6.5~6.9、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最大值为6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9.6mg/L、悬浮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2mg/L、氨氮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105mg/L,石油类、动植物油未检出,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2010)表1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中一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023年4月6日~7日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上风向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215mg/m3、0.83mg/m3,苯、*苯、二*苯未检出,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256mg/m3、1.16mg/m3,苯、*苯、二*苯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涂装工段旁无组织非*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9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监测结果
2023年4月6日~7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监测点最大昼间噪声值为58dB(A),最大夜间噪声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检查结果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材边角料、废钢砂、焊渣、集尘灰)、危险废物(废油漆桶、漆渣、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泥)及生活垃圾。
①钢材边角料、废钢砂、焊渣、集尘灰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浠水县巴河顺水废旧金属回收部处理。
②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 (略) (略) 处理。
③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由浠水县巴 (略) 处置。
6结论
根据现场验收检查和监测结果,《海通船业制造技改项目(一期)》未超出环境影响评价时确定的生产规模 (略) ,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时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