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MEMS核心器件产业基地厂房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2016号
建设单位:安徽北方 (略) (略)
建设内容:主要是对已批复的MEMS和MOEMS建设内容进行配套,建设地点位于 (略) (略) 2016号原有MEMS核心器件产业园内,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对207号厂房改造并按装机电,新增压缩空气系统;对104号*类化学品库仅进行内部建设结构改造以适应已批项目化学品储存需求;新建208 (略) 理站等。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沈若晨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安徽北方 (略) (略)
建设地点:安徽省/ (略) / (略)
备注:
- 附件1:签到表1.pdf
- 附件2:验收意见.pdf
- 附件3:MEMS厂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