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审批永宁县玉泉营农场农村移民人饮管道提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八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2-*-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永宁县玉泉营农场供水设备陈旧、供水管道老化的问题,保障居民生产及生活用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玉泉营农场农村移民人饮管道提标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玉泉营农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对玉泉营农场范围的1703户的生产及生活用水进行提质改造。埋设PEφ25-250 压力等级0.6-1.6MPa管道53234m,拉管27969m。配套水表1703块,镇墩9座,检查井105座,水表井188座,排气井4座,减压阀井6座,管线桩125个,消毒设备2套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97.7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14.0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66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77.82万元,临时工程费5.14万元,独立费用66.42万元,预备费21.88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28.2万元,水土保持费7.29万元,环境保持费10.9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大型水库移民项目专项资金400万元,2023年度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70万元,2024年度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60万元,剩余部分由永宁县 (略) 筹措。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设计、监理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