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振军钢结构有限公司抛丸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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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 (略) 抛丸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天 (略) | (略) (略) 大邱庄镇港静 (略) 交口300米 | 天津中盛 (略) | (略) (略) 大邱庄镇港静 (略) 交口300米,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租赁天津 (略) 厂 (略) 域,对现有钢结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增加4台抛丸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品产能不增加,仍为年产金属钢结构件*吨。 | 1.运营期抛丸废气应经旋风+布袋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除尘灰、废布袋、废钢丸、废包装物、下脚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