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2024〕28号
(略) 风景园林中心:
《关于审批滴水湖公园海绵型生态地面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内涝, (略) 生态环境,同意你单位实施滴水湖公园海绵型生态地面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滴水湖公园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滴水湖公园总用地面积*.26㎡,本项目主要将滴水湖公园湖边硬质铺装为 (略) 要求的地面;在湖周边设置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卵石沟、生态树池等生物滞留设施,滞留调蓄屋顶及铺装雨水;在东 (略) 截留部分住宅雨水,通过沉泥井、碎石消能井、植草沟后滞留净化后排入湖体;在湖周边种植水生植物,打造生态湿地,净化雨水。
四、项目单位: (略) 风景园林中心。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97.*元,其中:工程费用33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元,预备费18.*元。资金来源为从 (略) 建设示范奖补资金*元中安排,不足部分从 (略) 直园林绿化维护费中安排。
六、 (略) (略) 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略) 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