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庆财农〔2021〕144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对松源街道薰山下村等17个产业发展项目予以立项,安排项目计划资金637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1.项目由各乡镇(街道)为业主单位。业主单位要根据《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规模和补助标准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建设、公告公示、招投标、安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2.产业配套设施机耕路硬化建设质量要求。产业机耕路硬化建设,按照《2018年度庆元县农林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若干意见》(庆政办发〔2018〕81号)竹林主干道硬化要求执行,路面行车道部分结构水泥混凝土面层厚≥16cm;水泥混凝土面层宽度3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砼的抗压强度值不得低于 25.0Mpa;切伸缩缝;导流沟和错车道规格尺寸与新建毛竹运材道要求相同。
3.补助标准。各项指标均达到建设标准的,验收合格,按每平方米补助85元标准确定。混凝土面层厚度、路面砼的抗压强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经论证能够投入使用的,按比例下调补助标准;经现场勘验,不能够投入使用的,不予补助。
二、项目管理
1.施工与监理。项目建设的施工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级及以上)。项目建设质量监管采用委托监理制度,监理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招标确定,中标的中介机构为浙江宏达 (略) (联系人:范祥灶,联系电话:*,短号:*)。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建设开工、隐蔽工程、道路基层铺设与压实、路面硬化等重点建设内容实施前3天通知监理单位,方便监理单位做好监理准备工作。由监理单位见证送检水泥砼抗压强度检测样本,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设计要求的水泥砼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的监理报告。
2.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详见附件2)。验收时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参与项目验收,并在项目实施地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3.项目公示。项目建设要求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示牌(详见附件3),对项目招投标、建设内容、投资额、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建设时间、工程施工负责人、乡镇联系干部及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进度要求。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管理
项目总资金安排637万元,其中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庆乡指办〔2023〕5号)“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中安排资金40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文件号为浙财农〔2023〕79号)、在《关于下达20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庆乡指办〔2023〕6号)“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中安排资金23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文件号为浙财农〔2023〕77号)。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由县财政局下达到各有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按照补助标准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安排计划数。项目进度款在项目完工后拨付进度款的70%,剩余资金在项目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填报《庆元县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拨款备案单》)后,再自行拨付。
四、档案管理
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各有关乡镇(街道)做好项目申报、立项、招投标、公告公示、合同、验收、会议记录、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等有关材料的建档管理,供上级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和监督考评。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