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梁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上报横梁乡绿洲小城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横政发〔2024〕13号)收悉。根据中政企(北京) (略) 《关于上报<横梁乡绿洲小城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的报告》(中政审字〔2024〕41号)审查意见,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编制规范,基本达到编制深度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绿洲小城镇新安新村属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2013年建成兜底保障房11栋。规划建设时房屋窗户工艺落后,使用多年后磨损老化,密闭性大幅降低,冬季室内保温效果差,群众反映强烈;消防基础设施配备不齐,不符合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实施该项目,采取更换窗户、配套消防设施等工程措施,切实解决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生活品质,不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因此,实施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横梁乡绿洲小城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三、项目代码:2404-*-04-01-*
四、建设单位:古浪县横梁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地点:绿洲小城镇新安新村
六、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小区内公共区 (略) 1920米、 (略) 4554米,配套检查井、消火栓、水泵等相关配套设施;改造断桥隔热铝合金窗7849.40平方米。
七、建设工期:8个月
八、估算投资及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32.*元,其中:工程费68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元,预备费3.*元。资金来源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帮扶资金和自筹资金。
九、项目节能: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推荐的节能方案。
十、招标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甘肃省招投标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据此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项目设计方案,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在项目建设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的原则,充分吸纳周边群众务工,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项目资金全部筹措到位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古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