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2〕13号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南丹县建筑渣土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呈报《南丹县建筑渣土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根据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南丹县建筑渣土处置场项目的批复》(丹政函〔2021〕30)号文件,设立南丹县建筑渣土处置场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丹县城关镇中平村*界屯龙降,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30分51.23秒,北纬:25度1分57.4秒)。拟建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的具体要求,属新建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可容纳弃渣量约*m3建筑渣土、淤泥消纳场,消纳场回填面积为*.31m2,平均埋深约35m。项目回填土方 (略) 建筑渣土、淤泥,主要含弃土、砖渣,回填完成后撒播牧草籽。主体工程为消纳场建设;辅助工程有洗车系统, (略) 及沉沙池, (略) 占地面积100m2,沉沙池容积50m3;钢架结构的管理房,占地面积约为200m2;场内初期雨水及淋溶水经排水沟排入沉淀池后回用于厂区降尘,沉淀池容积120m3。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包括:⑴废气处理措施:在厂区围墙设置雾化除尘、场区洒水除尘、使用雾炮机降尘。⑵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填埋场拟建一个2m3化粪池,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厂区冲洗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用于冲洗车辆,不外排;初期雨水场内雨水经排水沟排入沉淀池后回用于降尘及冲洗用水,项目建设一个120m3的沉淀池;淋溶水场内设置渗水沟及排水沟,淋溶水经渗水沟和排水沟引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⑶固废处理措施:场区沉淀池的污泥定时清掏至消纳场内消纳,工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三、总量控制指标
(一)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粉尘。无生产废水外排,厂区降尘用水全部蒸发;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厂区降尘用水全部蒸发;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生产运行对区域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不可产生不利影响,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降低到最小,环保设施规范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
(三)项目运营期弃土运输车到达指定填埋区位置倾倒卸土, (略) 清洗车体及轮胎后出场;消纳场内工作人员利用推土机、压实机等设备将填埋区的弃土平整、压实,同时做好覆盖防尘措施。
(四)项目场区沉淀池会产生一些沉淀物底泥,底泥定期清理运至消纳场内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倾倒。
(五)项目填埋结束后,对凸地、土坎进行堆平,对凹地、土坑进行回填等。堆体上出现的裂缝、沟坎、空洞等应充填密实。场平结束后对场地进行植被土层覆盖,土层厚度约30cm,以利于绿化种植,在草籽生长期间继续使用炮雾机进行雾化降尘,场区雨水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除尘。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县环境监察机构进行开工备案。《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南丹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发改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分送: (略) 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 11月5日印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