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略) 尾矿提磷、硫、机制砂综合利用项目 | 滦平县金沟屯镇荒地村 | (略) | 承德 (略) | 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计年产10万吨磷精矿,1.5万吨硫精矿,30万吨机制砂。该项目占地10亩,其中选磷车间1500m2、砂仓2500m2、药剂间700m2、库房1970m2、总技改建筑面积6670m2。 | (一)配备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工程运营期间日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作和日常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设置封闭储存库储存磷精粉、硫矿粉,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降低粉尘排放;设置封闭储存库储存机制砂,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降低粉尘排放;运输道路地面采取硬化,定期浮土清理,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车辆减速慢行,厂区种植植被绿化,降低卸料高度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泵回高位水池,返回生产工序循环利用,禁止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化粪池沉淀处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浮选车间东侧新建事故池1个;尾矿库下游建设截渗墙1处,防治污染地下水环境;场区内做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间、事故池做重点防渗区,浮选车间、精粉库、机制砂储存库做一般防渗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环境。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封闭车间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泵类泵房封闭隔声,泵房内墙壁采用吸声材料,泵类基础减震;沿途设警示牌,经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调整运输时段,避免午间和夜间居民休息时段运输。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产中产生的尾砂依托南沟尾矿库贮存;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浮选药剂包装物、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收集后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转运。 (六)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工作。做好厂区及周边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绿化,消减生态影响程度。 (七)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 (略) 、市下达的施工扬尘相关管理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4-3-6至2024-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