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 (略) 《安徽 (略) 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安徽 (略) 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目占地面积约15.5亩,利用厂区原有的1#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生产车间、仓储区、办公区、原料堆放区等),改造原有厂房,建设高端汽车衡生产线,购置火焰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焊接变位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同时进行厂区消防、给排水、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的改造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的能力。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同意项目备案,项目编码为2309-*-07-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喷漆、烘干废气,本项目为干式喷漆房,喷漆室密闭,负压收集、烘干室密闭烘干室循环风,负压收集,调漆、喷产生的漆雾经喷漆室自带的漆雾捕集装置处理(纸盒过滤)后,汇总烘干产生的废气,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同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烘干和催化燃烧中液化气燃烧废气汇总喷漆、烘干废气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抛丸粉尘抛丸室密闭,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汇总焊接烟尘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机设置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收集的烟尘汇总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3)。
上述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DA002、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DA00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本期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废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的各种废水满足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经厂区现有污水 (略) (略) ,经市 (略) 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最终汇入青通河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原辅材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截留的粉尘、自然沉降的粉尘交由专门的资源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液压油及其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