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龙岩新 (略) 螯合飞灰暂存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现将“龙岩新 (略) 螯合飞灰暂存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1月07日~2025年02月0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