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切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 (略) 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舟教基[2022]4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向社会遴选一批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项目指导目录》,遴选对象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专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开发线上优质课后服务 (略) 可参照执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学科类项目不得引进校园。
二、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9日。
三、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非学科类机构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许可证(审核意见书)或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 (略) 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二)师资要求。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略) 出台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规范(指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课程要求。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有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
(四)信誉要求。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没有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五)安全管理要求。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拍讯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卫生防疫安全规定等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 (略) 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2. (略) 有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当前企业公示信息;
3.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4.授课教师专业资质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师资相关材料;
5.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每节课授课教师人数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6.其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获奖情况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主管部门(市本 (略) (略) 文广旅体局)。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科技和文广旅体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选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
(三)结果公布。 (略) 站、 (略) 公布遴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退出机制
(一)由学校与非学科类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类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非学科类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非学科类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非学科类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因违规违法被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
附件:
1. (略)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2.属地主管部门联系人信息汇总
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第二批).wps
(略) 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