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 (略)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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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连 (略) 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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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位于江 (略) 连云区板桥工业园(连云港 (略) 现有厂区内) | 连云港 (略) | 以钢铁烧结生产工艺生产中伴生的烟气余热、AOD转炉蒸汽余热以及经补燃炉燃烧的高炉煤气热量为热源,经烧结余热锅炉、补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年发电量为6334.*kW·h。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补燃炉燃烧废气。补燃炉燃烧高炉煤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由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低氮燃烧+SCR脱硝+动力波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53)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6-2022)表1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水站排水、汽轮机排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水站排水,回用于厂区浊环水系统;汽轮机排水回用于AOD精炼转炉余热锅炉,制得蒸汽回用于烧结余热锅炉。生活污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浊环水系统。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汽轮机、发电机、风机等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废气处理沉渣、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气处理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托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