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更新专 (略) 体检报告 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更新专 (略) 体检报告 编制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236
项目名称: (略) 更新专 (略) 体检报告 编制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更新专 (略) 体检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报告编制服务
服务期限:25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根据招标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付款方式:
1.设计人开展工作后7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2.设计人完成现场调研、踏勘后7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规划编制费总额的30%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规划成果文件后7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规划编制费总额的50%。
二、项目内容
《 (略) 更新专 (略) 体检报告编制》 (略) 主城区94.98平方公里的区域进 (略) 更新规划, (略) 形象、景观生态、生活宜居、道路交通、城市排水、产业升级、特色街区、市 (略) 管理等九大系统和具体针对重点片区的改造规划。 (略) 国土空间规 (略) “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为基础,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的“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 个方面 69 (略) 体检指标体系为指导, (略) 相关数据展开调查, (略) 自身发展实际分析 (略) 发展主要问题,提 (略) 治理对策与行动建议。
三、项目要求
1.中标的服务机构在执业时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原则。
2.中标的服务机构不得将受托业务转给其他中介机构。
3.处罚:服务机构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查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编审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编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编审结果纸质及其电子版等。
5.★服务商在接到项目委托后即刻与采购人电话联系沟通,服务商到达现场开展咨询业务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四、工作要求
(1)接受任务后服从招标人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状况;
(2)需要实地踏勘现场;
(3)提交工作成果文件需要装订成册,并且完整、规范、美观,符合招标人管理需要;
(4)任务完成后需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5)采购人只按合同规定的付费方式向中标单位支付服务费,中标单位为完成项目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五、规划成果要求
1.所有成果文件须胶封成册并加盖公章;
2.成果文件须向采购人提供电子版文件。
六、其他要求
1.项目需求所列项目服务的要求、作为供应商投标参考,供应商将依据上述内容为基础更详细的作出投标方案、服务说明,总报价应包含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最终提交成果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同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满足项目审批需要,成果最终要达到采购人满意。
2.项目需求提出的各项服务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根据招标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明山区峪明路336栋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