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 (略) 置利用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8〕92号)文件相关规定, (略) 部分直管公房非住宅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招租人
(略)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招租内容
详见《公开招租明细》(附件1)。
三、竞租方式
1.所报价格大于或等于该资产公告招租底价的竞租报价人为有效报价;
2.资产公开招租设月租金底价(详见附件1出租价格),竞租人从租赁底价开始竞价,每轮报价延时时间为2分钟,报价最高者为预定承租人。若享有优先承租权人同意跟价,其他竞租人可再次竞价,加价幅度为50元/次。若租赁房屋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人),未对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跟价),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若最高报价者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放弃承租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则第二高报价者可替补确认为承租人。
3.每一宗招租资产报名参与者仅有1人,可直接依据评估底价确定为承租人。
4.承租人确定后, (略) (略) 人民 (略) 站公示。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一)竞租人为法人的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独立的法人资格凭证;
(二)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竞租人为法人的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竞租现场,由招租单位负责核定其身份;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
(四)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五)近五年内,与招租人没有发生过租赁、使用权、违规竞标、参与竞标中选后不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物业管理等纠纷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享有优先承租权人同样按照本条约定参与报名,并应严格按照本公告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缴纳竞租保证金
(一)时间:2025年1 月10日(9:00-17:00)-2025年1月16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略)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11办公室。
(三)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3)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4)竞租人信息卡(格式见附件)
(5)竞租人保证金缴款回单(原件)
2.其他组织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租人的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竞租人信息卡(格式见附件)
(4)竞租人保证金缴款回单(原件)
3.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2)竞租人信息卡(格式见附件)
(3)竞租人保证金缴款回单(原件)
(四)竞租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竞租人报名前,以对公形式向招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略)(大写:(略)仟元整),待招租工作完毕后,招租人1月内按原账户退还(无息)竞租人,保证金缴纳账号:(略)8345;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行:工行重庆巴南支行(缴纳保证金时备注标的地址和打款人姓名)。竞租现场需查验缴纳情况,未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参与竞租的个人或单位未准时参加竞租会议。
2.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合同格式范本详见附件3)。
4.其他扰乱招租程序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竞租资格
(一)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竞租保证金的。
(二)不具备招租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不遵守竞租会议纪律及其他影响竞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竞租任务取消的,废除后,除竞租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竞租。
七、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潜在竞租人进行现场踏勘的,若有需要可与招租人联系确定现场踏勘时间。竞租人对现场踏勘获取的所有资料负责,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认可竞租时现有房屋状况和相关配套满足竞租人承租需求,且不存在因现状不符或因房屋普遍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漏水、返潮、变形、裂缝、设施设备以及电力配备等情形)而影响租赁的情形。同时在竞租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八、竞租时间、地点
(一)竞租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二)竞租地点: (略)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九、招租要求
1.本项目标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竞租者必须严格遵守。
2.本次公开竞租,房屋面积和状况以现状为准(且原承租人可自行拆除其投资的包含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等,竞租意向者应当自行现场查勘,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且不因面积、附属物(包含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和租赁价格等不符而影响交易结果。合同签订后,招租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租赁物移交。若出现原承租人不配合移交租赁房屋的,我中心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房屋。房屋未移交期间不收取租金,中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中心索要赔偿。
3.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物移交后所产生的费用(如: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4.承租人应在签订《国有房屋资产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清一个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签订当年月租金标准收取三个月的租金),并完善相关手续。
5.该租赁房屋不能用于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制作销售等,不得在租赁房内从事非法活动、非法生产、非法加工,不得经营危险用品、机械加工类、医疗机构类(药房、诊所除外),不能用于噪音大、粉尘大、污染大、 (略) 貌或当地居民生活的业务项目。
6.租赁物水、电、烟道 (略) 均以现状为准,若现有水、电、烟道 (略) 无法满足承租人经营业态需求或确需安 (略) 等,由承租人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及所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自行安装水、 (略) ,烟道, (略) 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门面自租赁关系成立后一律不得转租。
8.出租期满或合同终止执行后,由招租人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重新评 (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再以备案价格作为租赁底价重新招租。
9.原承租方申请继续租赁的,应在公开招租时参与竞租,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相关信息应在招租信息公告中进行披露。
10.招 (略) (略) 人民 (略) (略) 招租商业时,将《国有房屋资产租赁合同》一 (略) 公示,租赁合同除对中选者及承租房屋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更改外,其余条款均不做更改,无论竞租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只要进行了意向登记,均视为已知晓并认可租赁合同内容。
十、合同签订
1.承租人资格确认后并预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按照公示的合同格式范本)签定租赁合同。
2.公开招租文件、承租人的竞租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租赁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在签订合同之前,招租方有权对承租人的资质进行复核。若承租人不配合审查以及审查不合格的,招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十一、招租单位
(略)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联系人:揭老师;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略);(023)(略)
附件:1.公开招租明细表
2.竞租文件部分格式
3.《国有房屋资产租赁合同》
(略)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