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新增年产锁具100吨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12月11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新增年产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锁具、装饰扣生产及销售的企业, (略) 永嘉县黄田街道外窑工业区的现有厂房组织生产,于2015年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 (略) 年产800吨装饰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4月24日取得了永嘉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永环建[2015]125号),并于2016年5月20日取得了永嘉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意见(永环验[2016]32号)。
因生产需要,企业新增锁具生产同时新增喷漆、超声波清洗、烘干工序等,总建筑面积1100m2。于2020年4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新增年产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6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0〕108号),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阶段因喷塑、喷漆、压铸等生产设备未配置齐全,实际年产10吨锌铝锁、20吨铜锁和250吨装饰扣,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4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20%。
(三)验收范围
(略) 新增年产锁具100吨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因喷塑、喷漆、压铸等生产设备未配置齐全,详见表2-1,实际年产10吨锌铝锁、20吨铜锁和250吨装饰扣,本次为分期验收,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帘后与烘干废气一同经水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16米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自带湿式除尘处理后引至16米高空排放;厂区内无食堂,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超声波除油废水、除油清洗废水、喷漆废水和喷淋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黄田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生产废水委托永嘉县东瓯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帘后与烘干废气一同经水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16米高空排放;抛光工序经自带湿式除尘后引至屋顶16米高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固废、废机油、漆渣、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漆渣、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委托浙江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委托永嘉县东瓯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氨氮、总磷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烘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苯和*苯计)、*酸酯类(包括*酸*酯和*酸*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非*烷总烃于现场监测时,厂区内(喷漆车间出入库)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测点监测结果超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新增年产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