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4〕42号
中国 (略) 河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省 (略) 编制的《中国 (略) 河 (略) 史河加油站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固 (略) 东段固始县第一中学往东 (略) 北侧,属于原址扩建,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主要为将2个20m3柴油罐改为汽油罐,加油站油罐总容积由60m3增加至80m3(扩建前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将2台四枪加油机改建成2台六枪加油机。扩建后加油站总销售量由汽油1000吨/年、柴油1000吨/年扩建为汽油2700吨/年,汽油销售量增加1700吨/年,柴油不再销售。
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运营期项目主要来源于油品的装卸、储油罐的呼吸及加油过程中油品操作所产生的非*烷总烃。为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项目单位在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式,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的限值要求。项目单位在夏季臭氧高发期应适时开展错峰加油、错峰卸油。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和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 (略) (略) ,处理后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固始县蓼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油泵等设备及车辆噪声。对噪声大的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对重点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996吨/年、氨氮0.01吨/年,从固始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减排量中消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为0.42吨/年,从中国 (略) 河 (略) 固始蓼南加油站改建加气站项目中消减替代。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