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 (略) 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民政部等四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 (略) 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110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通过政府购买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有效满足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康复服务需求,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单位参加,具体购买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二、项目资金
本项目总预算资金为*元,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项目领域
乌审旗
四、项目服务时限
2024年10月—2025年10月
五、服务对象
乌审旗户籍精神障碍患者
六、项目服务内容
1.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和相关第三方服务等。
2.机构疗养服务。主要包括利用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等。
七、项目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1.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 (略)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附在项目申报书内一并提交。
八、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书内容需按照内容要求编写以作评审依据,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达时间为准。
九、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提交地点: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9办公室。
十、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旭
电话:0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