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略) “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 (略) 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修订)》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现将土地出让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出让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使用条件 | 拟出让土地 使用单位 |
1 | 寮步镇塘 (略) 边 | 4.*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 容积率≤3.971 绿地率≥30% 建筑密度≤30% 建筑高度≤100米 | (略) (略) |
备注:该项目属于“三旧”改造,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