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临洮县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 | ||
项目类型: | 采矿权出让 | 项目编号: | *MA*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挂牌 |
监督机构: | 临洮县人民政府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660.* |
招标组织形式: | 公开挂牌 | ||
招标方案说明: | 临洮县衙下集镇李家庄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矿区位于临洮县衙下集镇境内,距临洮县城约19公里,县道至矿区有便道通行,交通较为便利。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临洮县衙下集镇李家庄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矿区位于临洮县衙下集镇境内,距临洮县城约19公里,县道至矿区有便道通行,交通较为便利。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1
- *MA*
- 299.*万元
- 矿权-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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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临洮县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MA*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具有开采和实施矿山绿色开发与环境恢复相应的实力,在具备同等条件下,本县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优先。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具有开办采矿企业的资质和实施矿产资源绿色开发与环境恢复相应的实力,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凡被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因破坏环境、非法开采或对原有矿山拒不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采矿权。(四)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对出让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得实施《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列入的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标段内容:
- 临洮县衙下集镇李家庄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矿区位于临洮县衙下集镇境内,距临洮县城约19Km,县道至矿区有便道通行,交通较为便利。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46′40″至103°47′20″间;北纬35°16′10″至35°16′20″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