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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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中成药生产自动化及质量控制项目 | (略) 铁东区经济开发区(省级) (略) 1号吉林一 (略) 内 | 吉林 (略) | 吉林 (略) | 原厂区总占地面积*m2,本项目用地面积6046.62m2,建筑面积8245.55m2,新建提取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品库(地埋罐区罩棚)及冷库等,新增产品芪蛭降糖胶囊1.0亿粒/a、小儿热速清口服液1.2亿支/a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到后排入条子河 二、废气治理措施 营运期粉碎、筛分、混料、制粒干燥、整粒工段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1中限值要求。 煎煮、浓缩过程异味废气经管道收集,提取设备药渣出渣处四周设置围挡,上方安装集气罩,浓缩罐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m3)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项目*醇储罐,排气口直接连通排气管道,并将不凝气引至水喷淋+除雾、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1中排放限值(60mg/m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营运期污水处理站新增的恶臭气体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采取车间封闭隔声等有效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周围环境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煎煮、过滤工段产生的药渣,采用密闭塑料桶收集后,定期外售作为有机肥原料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集中 (略) 回收利用。除尘器粉尘收集定期清理后外售作为有机肥原料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工段定期更换的废过滤膜,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废过滤膜产生量约1t/a,集中收集后交原厂家回收利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纸盒、废塑料袋等集中收 (略) 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后外售作为有机肥料综合利用。*醇回收精馏残液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制剂、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药品集中收集,进行简单销毁处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新增检验废液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中成药生产自动化及质量控制项目 | (略) 铁东区经济开发区(省级) (略) 1号吉林一 (略) 内 | 吉林 (略) | 吉林 (略) | 原厂区总占地面积*m2,本项目用地面积6046.62m2,建筑面积8245.55m2,新建提取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品库(地埋罐区罩棚)及冷库等,新增产品芪蛭降糖胶囊1.0亿粒/a、小儿热速清口服液1.2亿支/a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到后排入条子河 二、废气治理措施 营运期粉碎、筛分、混料、制粒干燥、整粒工段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1中限值要求。 煎煮、浓缩过程异味废气经管道收集,提取设备药渣出渣处四周设置围挡,上方安装集气罩,浓缩罐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m3)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项目*醇储罐,排气口直接连通排气管道,并将不凝气引至水喷淋+除雾、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1中排放限值(60mg/m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营运期污水处理站新增的恶臭气体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采取车间封闭隔声等有效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周围环境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煎煮、过滤工段产生的药渣,采用密闭塑料桶收集后,定期外售作为有机肥原料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集中 (略) 回收利用。除尘器粉尘收集定期清理后外售作为有机肥原料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工段定期更换的废过滤膜,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废过滤膜产生量约1t/a,集中收集后交原厂家回收利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纸盒、废塑料袋等集中收 (略) 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后外售作为有机肥料综合利用。*醇回收精馏残液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制剂、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药品集中收集,进行简单销毁处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新增检验废液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