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增历史建筑公布认定工作的函》(青建城设函〔2024〕33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传承历史文化,彰显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拟推荐大通县青海能源大通煤矿办公楼及附属建筑旧址等8处建筑为我县历史建筑。
现对以上8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0971-*
大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增历史建筑公布认定工作的函》(青建城设函〔2024〕33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传承历史文化,彰显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拟推荐大通县青海能源大通煤矿办公楼及附属建筑旧址等8处建筑为我县历史建筑。
现对以上8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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