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且末县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RQZ-YLSBGK-2024-011号
项目名称:且末县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且末县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电子针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沙盐玉理疗床、磁振热治疗仪、膀胱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干扰电治疗仪等一批医疗设备。(详见采购人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 650 号)有关内容办
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 (略) 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投标人可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以政采云电子保函方式缴纳,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新疆 (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工作方案》。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新疆 (略) ”的“电子保函”模块申请购买:直达链接(电子保函):
http://**
金融服务支撑热线:0991-*
6.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且末县 (略)
地 址:且末县
联系方式:0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博锐启智工程 (略)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梨香辖区新华号71号龙兴苑11栋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琪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