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平原县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
预算情况: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人民币69.22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平原县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预算安排为69.22万元。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平原县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要求的所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1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2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3.3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3.4其他标准: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1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它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4.2安全要求:满足相关规定。
4.3技术规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4.4物理特性: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它相关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7.2服务期限: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为准。
7.3服务效率: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成交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完成采购人所需要的服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它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并达到采购人相关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有关服务要求。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2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原县公安局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地址: (略) 平原县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德州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 (略) 平原县琵琶湾圆融村镇银行西侧
联系电话:0534-*
附件:需求方案.pdf
发 布 人:平原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