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3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黄坤林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略) 清流县灵地镇 灵和村丛林山37号 | 土地面积93.31㎡/ 建筑面积191.86㎡ | 宅基地使用权 | / |
2 | 黄友辉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灵地镇灵和村田段上11号 | 土地面积113.09㎡/ 建筑面积212.59㎡ | 宅基地使用权 | / |
3 | 何大权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略) 清流县灵地镇 灵和村丛林山52号 | 土地面积77.92㎡/ 建筑面积155.84㎡ | 宅基地使用权 | / |
4 | 黄位斌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略) 清流县灵地镇 灵和村下塘山20号 | 土地面积112.65㎡/ 建筑面积277.44㎡ | 宅基地使用权 | / |
5 | 黄应杰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灵地镇灵和村灵和25号 | 土地面积85.54㎡/ 建筑面积224.02㎡ | 宅基地使用权 | / |
6 | 黄治平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略) 清流县灵地镇 灵和村丛山林40号 | 土地面积107.26㎡/ 建筑面积214.53㎡ | 宅基地使用权 | / |
7 | 黄家昌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略) 清流县灵地镇 灵和村丛林山54号 | 土地面积103.62㎡/ 建筑面积285.46㎡ | 宅基地使用权 | / |
8 | 黄木根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灵地镇灵和村灵和33号 | 土地面积79.66㎡/ 建筑面积151.15㎡ | 宅基地使用权 | / |
9 | 黄千文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略) 清流县灵地镇 (略) 34号 | 土地面积113.43㎡/ 建筑面积215.91㎡ | 宅基地使用权 | / |
10 | 黄初升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灵地镇灵和村灵和7号 | 土地面积101.66㎡/ 建筑面积216.09㎡ | 宅基地使用权 | / |
11 | 黄根林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灵地镇灵和村四丘段5号 | 土地面积102.54㎡/ 建筑面积280.08㎡ | 宅基地使用权 | / |
12 | 黄爱群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略) 清流县灵地镇 灵 (略) 12号 | 土地面积104.76㎡/ 建筑面积208.84㎡ | 宅基地使用权 | / |
13 | 黄文明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略) 清流县灵地镇 灵 (略) 40号 | 土地面积97.89㎡/ 建筑面积216.12㎡ | 宅基地使用权 | / |
14 | 黄美新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略) 清流县灵地镇 灵和村丛林山30号 | 土地面积105.45㎡/ 建筑面积225.34㎡ | 宅基地使用权 | / |
15 | 黄才升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灵地镇灵和村灵和35号 | 土地面积87.57㎡/ 建筑面积159.6㎡ | 宅基地使用权 | / |
公告单位: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