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11号
(略)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报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关于<惠农 (略) 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消除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惠综执发〔2024〕7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 (略) 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消除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 (略) ( (略) 至迎宾大道) (略) 灯(含基础制作)167盏, (略) 灯电缆7756米, (略) 灯箱变2台。
(二)惠农区城区安装交通信号灯5盏。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安全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建设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7月—2024年9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62.*元,工程费145.*元,其他费12.*元,预备费4.*元。
资金来源:惠农区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 (略) 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消除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 (略) 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消除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