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杜集区中清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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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杜集区中清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中清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梧桐北路与龙兴路交口东北角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中清 (略) 投资建设的“ (略) 杜集区中清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选 (略) 杜集区梧桐北路与龙兴路交口东北角。项目总共分三大功能区块,分别为TOPCon电池生产区(地块一)、组件生产区(地块二)和生活办公区(地块三),组件生产区(地块二)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投资总额为*.59万元,其中一期和二期投资额约*万元,环保投资7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9%。项目主要新建1栋电池车间、污水处理站、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氨气笑气站、空分制氮站、化学品供应站、动力中心、倒班楼等配套工程。一期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5GWTOPCon电池及配套10GW土建,二期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0GWTOPCon电池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放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TOPCon电池生产区(地块一)废水分类分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三级除氟系统+生化系统;处理规模为15000m3/d)。其中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放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工艺和废气洗涤塔产生的酸碱废水以及初期雨水接入除氟系统进行处理,废气洗涤塔产生的高氨废水接入生化系统进行处理,上述废水经TOPCon电池生产区(地块一)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略) 天汇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略) 政污水管 (略) 天汇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办公区(地块三)生活污水预处理 (略) 天汇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略) 政污水管 (略) 天汇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河。
2.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制绒工段酸雾、返工片清洗酸雾、硼扩散废气、去BSG酸雾、碱抛酸雾、储罐呼吸废气、LPCVD工段沉积废气、退火磷扩工段废气、RCA工段废气、舟房清洗工段废气、ALD镀膜工段废气、PECVD镀膜工段废气、印制废气和烧结废气、硅烷站换气废气、氨气笑气站换气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等。
其中制绒工段和返工片清洗酸雾(氯化氢和氟化物)采取“两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和DA011);硼扩散产生废气(氯气)采取“两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和DA012);化学品供应站产生呼吸废气(氯化氢和氟化物)、去BSG工段产生废气(氟化物)以及碱抛工段产生酸雾(氯化氢和氟化物)分别采取2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和DA013);LPCVD工段产生废气(颗粒物和硅烷)采取“硅烷燃烧桶+干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和DA014);退火磷扩产生废气(氯气和颗粒物)、去PSG工段产生酸雾(氟化物)、RCA工段产生酸雾(氯化氢和氟化物)、石墨舟和石英舟清洗工段产生酸雾(氯化氢和氟化物)分别采取2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和DA015);ALD镀膜工段产生废气(颗粒物)、PECVD镀膜工段产生废气(颗粒物、氨气和笑气)以及硅烷站换气废气(颗粒物)采取“硅烷燃烧桶+干式除尘器装置+氨气洗涤塔”处理后分别由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6和DA016);丝网印刷废气、烘干废气以及烧结废气(非*烷总烃)分别经设备自带冷凝和燃烧系统(燃烧塔)预处理后采取“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7和DA017);氨气笑气站换气废气(氨气)经1套“氨气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烷总烃)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污水处理站废气(氯化氢、氟化物、氨和硫化氢)经1套“两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
项目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和氟化物、氯气、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经减振、隔声等处理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包装物、反渗透、超滤等水处理膜、含氟污泥、生化污泥、除尘灰、废石墨石英舟、不合格硅片等。危险废物包括废丝网、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化学试剂、废机油、废石英管、废过滤芯、废缓蚀阻垢剂等。其中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项目电池车间、氨气笑气站、硅烷站、特气站、化学品供应站、化学品库、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重点防渗区需满足相关防渗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项目设置一座5600m3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7.按《报告书》要求,TOPCon电池生产区(地块一)厂界外设置400m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8.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启动生产设施时,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
本次评价结论如下:
该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