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海艺 (略) 实际投资*元于 (略) 琅琊区104国道滁州东段879号建设“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为2070m2。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1#、样品检验室、办公室、原料存放区、成品存放区,购置混合机、挤出机、压片机、研磨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环保新材料(塑粉)7200吨,现阶段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环保新材料(塑粉)3600吨。现针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环保新材料(塑粉)3600吨的配套设施、给排水、供配电等环保及其他辅助工程。
安徽海艺 (略) “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于2023年11月9日经琅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11-*-04-01-*。2024年1月安徽 (略) 编制完成并送审《安徽海艺 (略) 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给予批复(文件号:滁环办复[2024]29号),本单位并于2024年05月23日变更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8N*U001X。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在2024年04月24日至04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42mg/m3、0.36mg/m3,低于4.0mg/m3,颗粒物最大最大排放浓度为0.455mg/m3、0.46mg/m3,低于1.0mg/m3,本项目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相关标准要求。
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56mg/m3、0.51mg/m3,低于6mg/m3,本项目厂内非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在2024年04月24日至04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昼间检测结果为53-57dB(A),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噪声昼间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在2024年04月24日至04月27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计量、投料废气、上料废气、磨粉、筛分废气、喷粉废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1.4mg/m3、1.7mg/m3、1.5mg/m3、1.5mg/m3、1.6mg/m3、1.5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分别为9.11-3kg/h、1.11-3kg/h、9.71-3kg/h、7.98-3kg/h、8.67-3kg/h、8.06-3kg/h,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计量、投料废气、上料废气、磨粉、筛分废气、喷粉废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挤出、固化废气出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1.41mg/m3、1.40mg/m3、1.43mg/m3、1.32mg/m3、1.28mg/m3、1.38mg/m3,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分别为1.19-2kg/h、1.19-2kg/h、1.26-2kg/h、1.18-2kg/h、9.32-3kg/h、1.24-2kg/h;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kg/t;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挤出、固化废气出口非*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检查结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统一 (略) 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滁州 (略) )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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