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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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襄垣县迎宾东街66号行政政务中心(*)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链接 |
1 | 襄垣县行政审批 (略) (略) 年加工十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襄审管专发〔2024〕87号 | 2024年11月21日 | 见附件 |
2 | 襄垣县行政审批 (略) 关于上庄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襄审管专发〔2024〕86号 | 2024年11月21日 | 见附件 |
1.襄审管专发〔2024〕86号.pdf
2.襄审管专发〔2024〕87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