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内蒙古阿拉善盟巴彦木仁苏木联合嘎查房屋。标的内相关资产(家具、家电等)不在转让范围,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 2、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本次转让房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投资人自行了解,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7、本次转让标 (略) 于闲置状态。 8、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 11、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