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 (略) 、德 (略) (略) 、德 (略) (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函〔2024〕2246号)安排部署,我局于2024年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德建发〔2024〕162号), (略) 范围内组织开展了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开展情况
(一)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略) 开展审查业务的共2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略) 26个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项目1个,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1个),其 (略) 4个,德 (略) 5个, (略) 2个,德 (略) 2个, (略) 3个, (略) 3个, (略) 3个,中江县4个。
(二)开展集中检查
成立“202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专家委员会”,按照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市政(道路、桥梁)共7个专业分组共46名专家,分专业对检查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文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 (略) 等政策执行情况、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复核企业申诉
针对集中检查发现的初步检查意见,我局反馈给检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单位对初步检查意见有异议的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我局根据企业的申诉材料再次组织原审查专家复核确认,并形成最终的检查结论。
二、项目检查情况
(一)总体检查情况
经统计,26个检查项目经企业申诉和专家复核讨论后,最终反馈审查意见488条,其中违反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查意见11条,占比2.3%;违反政策性文件规定、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施工图深度达不到编制要求的审查意见81条,占比16.6%,违反规范及一般性审查意见396条,占比81.1%。总体来看,2024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较去年有提升的地方,平均一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一般性审查意见为15.2个,较2023年同比下降30.6%。但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量有所增加,平均一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量为0.4个,较2023年同比增长33.3%。
(二)各区(市、县)检查情况
(略) (略) (市、县)的26个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 (略) 的检查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量偏多, (略) 2个检查项目共违反强制性条文数量为6个,中江县的检查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数量为3个, (略) 、德 (略) 的检查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数量均为1个(详附件1)。
(三)各专业的主要技术问题
勘察专业检查中钻探原始记录表中内容不全、地层描述简单,场地地下水年变化幅度 (略) 域地质资 (略) 经验值的问题较多;建筑专业检查中工业厂房的节能设计、防水设计均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结构专业检查中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检查项目未对原有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施工图报告中结构计算模型与实际结构体系不符;电气专业检查中部分检查项目的消防应急照明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过度设计;给排水专业检查中灭火器配置场所的最大保护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暖通专业检查中部分检查项目的抗震设计未说明管道敷设要求;市政项目检查中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足,危大工程未结合项目实际重点说明,内容不全。
三、主要共性问题
(一) 设计深度不足。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设计深度不足。部分检查项目的无障碍设计质量较差,不满足《 (略) 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关于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电梯的要求。部分勘察设计文件存在设计说明与图纸不符,消防设计说明内容不全。
(二)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已出具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电梯加装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流于形式,施工图审查无各专业审查意见,不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整改
(略) 旌准 (略) 等61家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通报,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最终意见对检查项目存在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问题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由检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汇总将整改报告(加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鲜章后)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略) 内项目整改情况并复核,于2024年12月25日前 (略) 质量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和违反强制性条文意见整改台账(附件2) (略) (略) 科技和设计科,我局将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略) 反馈的最终检查意见告知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整改。 (略) 的检查项目应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核实整改情况,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在施工现场确认整改结果,对已实施完毕的项目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后实施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依 (略) 理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现对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令限期一个月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我局将对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不良行 (略) 理,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对责任主体依法给 (略) 罚。
(三)压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保证科学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和费用,禁止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政策规定。
勘察设计企业要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内部管理,对实施的其他项目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要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对最新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培训,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违反。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强化审查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审查工作,尤其重视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抗震设防等方面的技术审查。在审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应及时告知项目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设计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四)强化监管责任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勘察设计质量隐患问题,特别要 (略) 已发现问题的项目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使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确保不留质量安全隐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好房子”建设目标,加大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诚信管理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各类专项检查、 (略) 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移交执 (略) 罚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勘察设计质量源头管理,有力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