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钢垃圾箱采购(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LBELB-W3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白钢垃圾箱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和纳税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公司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被授权人应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员工(需提供开标前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七)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现变更为“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和纳税的证明材料。
3.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公司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被授权人应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员工(需提供开标前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5.所有报名参加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本项目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报价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七)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原“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发售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0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 发售地点:中吉 (略) ( (略) 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
7.被授权人应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员工(需提供开标前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和纳税的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发售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0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 发售地点:中吉 (略) ( (略) 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
7.被授权人应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员工(需提供开标前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和纳税的证明材料。
9.所有报名参加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本项目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报价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原“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吉 (略) 开标室( (略) 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现变更为“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吉 (略) 开标室( (略) 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本变更公告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与本变更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王助理04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吉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 广场B8a座22层
联系方式:赵洋 0431-*-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