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名 称:感城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储2022-8号政府储备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坟墓依法搬迁的通告 | |||
| |||
感城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储2022-8号政府储备地项目
用地范围内坟墓依法搬迁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东方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 (略) 的两侧葬坟或兴建公墓;上述区域内原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平毁。根据上述规定及《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范围内的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办[2020] (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地块位于海南省 (略) (东方感城段)东侧,东至入学村集体土地,南至入学村集体土地,西至海南省 (略) ,北至入学村集体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09o〕):A(X: *** .803,Y: *** .803);B(X: *** .340,Y: *** .146);C(X: *** .233,Y: *** .937);D(X: *** .457,Y: *** .389);E(X: *** .166,Y: *** .833);F(X: *** .514,Y: *** .317);G(X: *** .588,Y: *** .466);H(X: *** .010,Y: *** .026);I(X: *** .548,Y: *** .328);J(X:20 *** .124,Y: *** .565)。
二、上述坐标范围内的坟墓限于2022年5月20日前自行迁移,逾期未办理登记和未搬迁完毕的坟墓(含签协议但未搬迁的坟墓),将按视 (略) 理,且不给予任何补偿款。
三、感城镇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5月21日起择日将未搬迁完毕的坟墓依法搬迁到感恩生态公墓安葬,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坟主自行负责。
四、对阻扰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储2022-8号政府储备地宗地图
东方市感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陈明海;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