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略) (略) 象 (略) (略) 22号象屿大厦1A单元招租。租赁期限5年(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略).7元,租金按季度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元,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 (略) (略) 象 (略) (略) 22 号象屿大厦,建筑面积2665.13平方米,产权证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44年5月17日,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房屋用途为商业。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2)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具体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租赁用途:商业(办公),但不得作为旅游购物经营场所使用。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略)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 (略) 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2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略)、(略)、(略);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