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039号)文件内容, (略) 新增财政衔接资金8628万元,其中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69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461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129万元。按照《 (略)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方案》(吉扶办联〔2018〕84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039号)分配结果明细表》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1月30日-2月8日),公告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告内容进行监督,并就相关问题来信来访。
投诉监督单位: (略) 乡村振兴局
地址: (略) 辽东街武装部办公楼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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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039号)分配结果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