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模拟练衡。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
3.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使用手册、现场培训、故障及时修复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5.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1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24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6.硬件是否回收:否。
★(四)知识产权和保守秘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控告。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对物资有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转为质量保证金5%,质量保证金一般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略)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公示日期:自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至少两个联系人)
李 利 (略)
李果林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