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略) 金岩选矿厂处置尾矿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苏龙口镇皇家庄村西0.7km处 | (略) 金岩选矿厂 | 山西 (略) | (略) 苏龙口镇皇家庄村西0.7km处建设处置尾矿固废项目,利用铁矿尾渣进行土地复垦,土地恢复为林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渣坝工程、排水工程、库区防渗、边坡防护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管理站工程等及其配套的辅助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0022hm2,项目总投资431.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本项目已 (略) 人民政府的批复(原政函〔2022〕84号), (略) 自然资源局的选址意见函(原自然资函〔2023〕32号)、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8-*-89-01-*)。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渣坝、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排洪涵洞、集水竖井、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边坡防护工程、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弃土全部用于填埋区场地的平整。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渣(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采用粘土经夯实作为防渗层,铁矿尾渣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排洪涵洞、集水竖井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满填沟造地完成后拆除管理站,建筑垃圾运送至在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场地恢复为林地。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报纸公示2022年12月28日和2022年12月29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3月2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2 | 代县枣林镇山底村康户小组长苍沟利用铁矿尾砂废渣填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代县枣林镇山底村长苍沟 | 代县绿源固废治理厂 | 山西 (略) | 拟在代县枣林镇山底村长苍沟利用铁矿尾砂废渣建设填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渣墙、排洪涵洞、拦洪坝、截水沟、覆土绿化等及其配套的辅助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8.73hm2,项目总投资102.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代县自然资源局以代自然资函〔2022〕242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渣坝、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排洪涵洞、集水竖井、截水沟消力加宽段、防渗工程、取土工程、边坡防护工程、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弃土全部用于填埋区场地的平整;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渣(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采用粘土经夯实作为防渗层,铁矿尾渣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排洪涵洞、集水竖井和截水沟消力加宽段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满填沟造地完成后拆除管理站,建筑垃圾运送至在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场地恢复为林地。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8日;报纸公示2022年11月11日和2022年11月14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3月28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3 | (略) 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东 | (略) (略) | 山西 (略) | 在利用现有(1#、2#)及在建(4#、5#)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环保设施基础上,拟调整焚烧炉燃料结构,掺烧部分具有可燃性的一般工业固废,掺烧比例约20%;同时新建2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库,并配套固废撕碎分选设备;在现有及在建焚烧炉满负荷运行条件下,总计可掺烧一般固废520t/d。工程总投资4767.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0万元。该项目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2-*-89-02-*)。 |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略) 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全部由汽车清运至环卫部门规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 (略) 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除盐水站废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全部回用于冲渣用水、飞灰固化及烟气净化用水,不得外排;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过滤+高效厌氧IC反应器+两级A/O+MBR+NF”的工艺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重金属污染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COD、BOD5、SS等其他污染物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豆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收集处理措施:1#、2#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分别采用“炉内脱硫+SNCR脱硝+烟气半干法净化反应塔+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后引入共用的1座80m高烟囱排放,均为依托现有环保设施;4#、5#机械炉排焚烧炉采用“带SNCR炉内脱硝系统的半干法机械旋转喷雾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SCR脱硝”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后分别引入1座80m高烟囱排放,其中4#焚烧炉新增SCR脱硝装置,其余均依托在建环保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中表4的标准限值;每座一般固废原料库设置1套原料撕碎筛分设备,各设备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分别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现有及在建飞灰仓、石灰仓、消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产生的粉尘分别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焚烧飞灰在厂内稳定化(固化),最终产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 (略) 灰渣填埋场填埋处置;焚烧炉渣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 (略) 灰渣填埋场填埋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泥干化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均由专用密闭收集桶收集,全部送公司焚烧炉焚烧处置;污水处理站纳滤工艺产生的浓缩液回喷焚烧炉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物品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6、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监测方案,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在线监测装置应与环保系统联网,并确保数据实时有效传输。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报纸公示2023年3月29日和2023年3月30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3月31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4 | 代县枣林镇山底村李家嘴沟利用铁矿尾砂废渣填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代县枣林镇山底村荒沟内 | 代县 (略) | 山西铭淼 (略) | 拟在代县枣林镇山底村荒沟内利用铁矿选矿厂尾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拦渣坝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填埋工程、整治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22hm2,项目总投资168.59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代县自然资源局以代自然资函〔2022〕210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拦渣坝、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护坡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石、废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砂(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项目区土壤渗透系数均小于1.0×10-5cm/s,可满足防渗要求。铁矿尾砂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0日;报纸公示2022年11月1日和2022年11月8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3月3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5 | 代县上磨坊乡任家庄村大楞沟利用铁矿尾砂废渣填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代县上磨坊乡任家庄村荒沟内 | 代县富鑫鑫固废处置场 | 山西方天 (略) | 拟在代县上磨坊乡任家庄村荒沟内利用铁矿选矿厂尾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拦渣坝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填埋工程、整治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0.77hm2,项目总投资71.321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代县自然资源局以代自然资函〔2022〕216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拦渣坝、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护坡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石、废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砂(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采用土工布作为防渗层,铁矿尾砂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消力池和排水涵洞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7日;报纸公示2023年3月9日和3月14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3月3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6 | 代县新高乡赵家湾村韩家湾小组后日沟利用铁矿尾砂废渣填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代县新高乡赵家湾村韩家湾小组西北部0.6km处的荒沟 | 代县拓威选矿厂 | 山西方天 (略) | 拟在代县新高乡赵家湾村韩家湾小组西北部0.6km处的荒沟中利用铁矿选矿厂尾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拦渣坝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填埋工程、整治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42hm2,项目总投资182.4252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代县自然资源局以代自然资函〔2022〕238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拦渣坝、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排水涵洞、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护坡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石、废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砂(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采用粘土经压实作为防渗层,铁矿尾砂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排水涵洞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1日;报纸公示2023年3月9日和3月14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3月3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7 | 五台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五台县门限石乡化桥村西510m处 | 五台县永兴 (略) | 山西 (略) | 拟对五台县城镇建设中的拆除物(包括建筑物拆除下来砖瓦、混凝土块,以及建筑物施工中开挖基础产生的碎石等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处理;建筑垃圾经干法破碎生产砂石骨料,部分产品经进一步破碎、水洗后生产水洗砂。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五台县门限石乡化桥村西510m处,占地面积为4912.51m2,年处理30万吨建筑废弃垃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8-*-89-05-*)。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砂废水经沉淀、浓缩、压滤处理后返回清水池循环使用;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项目污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及原料库,配备洗车平台、喷雾抑尘设施等抑制无组织粉尘排放;原料粗筛、上料系统粉尘采取集尘罩的方式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破碎筛分系统粉尘采取集尘罩及密闭的方式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机、风机、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车辆进出厂区减速慢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钢、废塑料、废玻璃、废木材等外售废品回收站,实现综合利用;粗筛废土、压滤砂泥、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砂泥,收集后收集后外送烧结砖厂制砖,不得随意堆放;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废暂存间等场地做重点防渗处理,车间、洗砂废水沉淀池、洗车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做一般防渗处理,办公生活区做简单防渗处理。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粉尘)1.44t/a。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3日(报告书) 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0日(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