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生态文明示范区道路一期工程绕阳河大桥补编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河生态文明示范区道路一期工程绕阳河大桥补编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招标评标工作于2023年12月12日在 (略) (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开标楼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的响应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总价(元) | 服务期限 | 质量标准 |
1 | 辽宁中润 (略) | 255,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略) 水利厅审查批复(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
2 | (略) 水利电力 (略) | 263,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略) 水利厅审查批复(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
3 | 辽宁 (略) | 250,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略) 水利厅审查批复(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辽宁中润 (略) | 响应 |
2 | (略) 水利电力 (略) | 响应 |
3 | 辽宁 (略) | 响应 |
3、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情况 |
1 | 辽宁中润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略) 水利电力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辽宁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5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略) 交通运输局:电话0427-*
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 (略) (略) 府大街30号
联系人:郝先生
电 话:0427-*
传 真:0427-*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王梦迪、吴禹霖
电 话:024-*
传 真:024-*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