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受上犹 (略) 的委托,对城南片区绿化养护 (略) 竞争性谈判。经采购人确定,现对 * 日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就有关事项更改如下:
一、更改事项1:原竞争性谈文件中:三、采购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应具有不少于两台绿化喷洒车,不少于 * 台绿化用升降车(延升高度不小于12米),不少于12台绿篱机,不少于12台割草机,不少于2台喷雾机,以上设备须为自有设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查看。开标结束后两日内成交候选供应商须将上述设备放置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略) 有设备不得驶离或搬离采购人指定地点,以上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绿化养护专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视为虚假应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候 (略) 承担。
现变更为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不少于两台绿化喷洒车,不少于 * 台绿化用升降车(延升高度不小于12米),不少于12台绿篱机,不少于12台割草机,不少于2台喷雾机,以上设备须为自有设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略) 驶证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查看。开标结束后两日内成交候选供应商须将上述设备放置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略) 有设备不得驶离或搬离采购人指定地点,以上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绿化养护专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视为虚假应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候 (略) 承担。
此更改公告为《竞争性谈判文件》 (略) 分, (略) (略) ,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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